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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行“防消合一”
2005-7-30 0:00:00
按照公安部及北京市的要求,北京即将实行“防消合一”制度。 按照防消合一的管理体制,每个区县及重点地区成立消防支队(大队),通过整合全市共建立21个支队(大队)。实行“防消合一”后,原来各区县公安局防火监督处将被撤并,按照行政区域将防火和灭火的职能合二为一,新组建的公安消防支队将统管防火和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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