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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讯毕 马英九:冤枉委屈不紧张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凤凰新闻 发布时间:2007-10-5 10:54:41 阅读:
2007年04月03日 14:23
 
    台北市前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3日上午在刑事第七法庭首次开庭审理,马英九上午8时30分离开兴隆路住家,驱车前往台北地院出庭应讯,身穿黑色西装、打金色领带的马英九笑咪咪的,看起来像是睡了一场好觉。

庭上微笑看他人

    当天在庭上,起诉马英九的检察官侯宽仁在庭上与马英九相遇,双方打了招呼但气氛略显尴尬。首长特别费开庭进行到一个半钟头后,一直滔滔不绝为自己的清白进行辩护的马英九神情显得有些疲惫,他的眼皮快要合上。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今(三)日第一次开庭,马英九亲自出庭应讯,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讯问,马英九在中午十二点四十分步出法庭时,神色仍略显紧张,但他仍语气坚定的强调自己并不紧张,他是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司法,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公正有高度期待,希望争取无罪判决。

    有媒体询问曾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坐在“被告席”上有何感觉?马英九表示,就因为这层关系(当过法务部长),让他觉得自己“非常的冤枉、非常的委屈,因为我觉得自己根本没有犯罪”。

    至於刚进法庭时马英九一度坐错位子,马英九表示,他不是紧张,只是律师要他先坐後面,开庭後再改坐到前面,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面对未来的连串庭讯,马英九说,他一定会稳稳地走下去。 (记者:毛嘉庆)

特别费案首开 马英九:特别费是私款非公款,我没有犯罪

    众所瞩目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在今(三)日首度开庭审理,马英九和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齐声喊冤,均不认为犯罪。马英九说,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份,是国家给他的津贴,从民国七十七年担任公务员以来,一直都认为领用核销的特别费不是公款是私款,马英九除以此为基调,更提出了大法官对於特别费案解释及南检不起诉处分,花了近十分钟为自己辩护。

    而另一名被告余文表示,在马英九市长办公室工作,“清廉”最重要,强调他自己绝不会中饱私囊,违法乱纪,以私害公,余文这番话,也颇有为马英九解套的意味。

    上午九时三十分准时到达法庭的马英九,在庭上显得有些紧张,不时低头看看自己准备的笔记,有时则强挤笑容与後座的旁听民众与记者打招呼,但是脸上可看出紧张神情,开庭前他与身旁一同共列被告的余文没有多少互动,由於今天有绿营立委前来地院抗议要求“公平待遇”,开放大礼堂旁听,抗议声也传进法庭内,马英九也不时往门口瞧,後来审判长蔡守训显得有不悦,下令法警将大门关起来。

    马英九对於自己遭检方以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诈取财物一事,他还特别以六点陈述,强调自己“无法接受”检方起诉, 马英九强调,在检察官调查前,他从未看过相关单位有关特别费函文内容。

    另外,对於检察官在起诉书上指出,他已坦承特别费案属公款说法,为严重扭曲事实。马英九指出,在侦讯笔录上,就已表明以领据申领的特别费为私款,“哪有翻供可言”。

    马英九接着表示,他个人担任公务人员多年以来,一直奉公守法,以清廉自居,期间他也捐出了六千八百万元公益捐款,远超过检方认定特别费一千五百万元金额,且远见杂志连续几年清廉调查他都是居首位,他也以此为傲,而检方认定他犯罪显然有重大瑕疵,对他清白人格已有所伤害,他完全不能接受,也盼司法能还他清白。

    另外,同案的另一名被告余文,坚称自己并无犯罪意图,完全是“便宜行事”所致。对於起诉书中指称他诈领七十六万余元的特别费案,他认为根本与事实不符,余文说,检方计算已远超过特别费零用金范围,检方起诉书中认定他经手金额为117万余元,他指出,在公务上实际的支出,但未有单据核销的金额就有147万元,远远超过检方所指以他人发票作为替代性使用的金额,因此,他并不认为自己有贪渎的事实。 马英九及余文律师陈述检方认定错误

    薛松雨认为,马英九当初在领据上盖的是私章,曾经有一度是盖职名章,期间还一度有涂改更正过,其余的公私章都有盖,可以直接认定就是“私款”,因此可以认定这些单据核销部份属於“市长特支费”,而非“首长特别费”,这是侯宽仁检察官自己对於两者搞不清楚,由於“特支费”采实报实销,多退少补的方式办理,马英九入其帐户当然没错。

    薛松雨还强调,即使马英九在“认知”上有错误,也不代表他就有犯意,说他是利用诈术欺骗会计人员,若马英九有错,则所有领特支费的首长们都有错。薛松雨也提出证据表示,民国九十五年一月至八月,中央政府有六十二名首长每月使用“特别费”核报,反推过去,还有八十%的首长都是利用领据来核销特支费,这是否代表这些首长是否都有问题?因此他要求检方“不能这样推论”。

    另外,马英九在接受检方三次侦讯时,对於特别费是公款还是私款供词不一,律师向法官澄清,马英九并未在第一次笔录上说明“特支费是公款”,反而马英九说“如果认定特别费是公款,没用完就要交回,不过未来应该要制度化,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具体建立帐目”,会传出马英九说特别费是公款的说法,都是检察官讯问时,不断的提到“公款”两字所误导。

    薛松雨也向法官幽了马英九一默说,马英九是个聪明的人 ,本身也是学法律的人,即使实务经验没有检察官及庭上丰富,但是也不需要做这种违法的事,如果要贪污,何必为了贪一千多万元,这些年来却捐了六千万元作公益,因此是否运用“公众机制”,加上被告马英九是公众人物,所以应无不法作为。

    余文的律师罗慧雪则是表示,市长办公室的支出,都是由出纳人员填好项目後,由余文签字确认即可,这是多年来沿袭过去的旧习惯而来,因此余文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实际的支出状况,只要金额无误,报领核销都是可以的,所以余文在兼办市长办公室零用金工作时,有时要用发票核销,而且事先都有向首长报告过,因此自认为秉公处理。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三)日上午进行第一次开庭,马英九与同列被告的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上午结束将近十分钟的答辩後,由两人辩护律师薛松雨与罗慧雪,再针对检方认定“特别费”与“特支费”、市长办公室基金是否为“私款”、“公款”的误解进行陈述。两名律师均强调,检方根本搞不清楚其中两者的分别,就迳自认为马英九施用诈术贪污与余文伪造领据,是错误的认知。

    薛松雨在答辩时,列出包括朱石源、黄锦堂、前财政部次长等相关学界学者,在政大公企中心针对公务人员进行“首长特别费及其相关问题”的课程时,均一致认为,首长特别费依据实际领据核销部份,应认定为首长之“私款”,其性质是属於一种“概算性质”,也是一种“实质补贴”,在实务上,就是为了首长提高“行政效率”的一种实质补助目的,因此在实际领据部份也都采宽松认定。

    尤其办公室的公基金,都是员工自行捐款设立,作为员工加班购买便当等支出,另外交通局发给的查缉奖金,也是属於办公室的私有经费,根本不是检方所认定的公款,因此检方认为余文支用公款,完全是认定错误。

    今天马英九及余文辩护人都将焦点置於“公”、“私”款之分,并一致认定检方认定错误,搞不清楚实际状况,因此根本就不构成违法事证,未来庭讯时将会再进一步证明两人说法为真。(记者:戴志扬、方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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