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服务协议

本协议缔约方为官方用户、官方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官方")及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

一、协议内容、修改及生效:

(一)协议内容: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官方网上关于先行赔付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正文、规则的修改与发布:官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正文及规则,或制定发布新规则。如本协议因官方前述行为有任何变更,官方将在官方网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用户必须在线提出协议终止申请。修改或新规则(下统称"协议修改")一经在官方网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官方另有规定的除外。继续发布商品信息使用先行赔付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协议修改。

(三)协议的接受与生效:用户确认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用户、官方及支付宝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确认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官方咨询。

二、 定义:

先行赔付:是指经用户申请,由官方在确认接受其申请后,针对其通过官方网(www.taobao.com)这一电子商务平台同其他官方用户(下称"买家")达成交易并经支付宝服务出售的商品,代该用户向提出索赔申请的买家作出的一种售后理赔服务。具体内容为该用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官方,根据官方网规定的有关规则及买家提供的证据,以官方的独立判断使用该用户冻结于其支付宝帐户的保证金,向提出索赔申请的买家提供赔付。官方行使该授权不意味着官方取代用户成为交易销售方,或取代用户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商品销售方应承担的任何或所有义务。既便本协议终止,但官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支付宝帐户:指用户签署《支付宝服务协议》后,在使用该协议项下的服务("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其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即支付宝账户,并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用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保证金:指用户根据本协议及官方网有关规则缴存并冻结于其支付宝帐户,并授权官方处置的用于先行赔付的资金。

二、 用户资格:

仅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可使用先行赔付服务:
(一) 用户必须是官方网注册用户;
(二) 用户卖家好评率97%以上(包括97%);
(三) 用户被投诉成功率不超过1%;
(四) 用户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缴存保证金于自己的支付宝帐户并授权官方冻结。
(五) 经官方审核同意接受其使用服务的申请。

三、 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 用户有义务优选高质量之商品委托官方进行先行赔付,以减低先行赔付比例,与官方共同维护官方网及用户商誉。
(二) 当征对先行赔付商品的索赔投诉发生后,用户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官方网有关规则,支持并配合官方履行先行赔付承诺。
(三) 用户在此授权支付宝公司按照官方之指示冻结或处置其支付宝帐户中缴存的保证金。
(四) 用户应按以下规定缴存并授权官方处置保证金:
1.保证金的缴存与冻结:
在其在线申请被官方批准后,用户应按官方规定或通知的金额在其支付宝帐户缴存保证金,支付宝公司将按官方指示冻结该笔保证金;官方有权根据用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用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用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向其支付宝帐户补足保证金,则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官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协议期内用户未有违反官方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协议终止后三(3)个月内,用户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官方将在上述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官方只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 在官方网达成并通过支付宝服务完成的交易中,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用户同意官方有完全的权力根据官方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b)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如买家要求退货退款的,用户同意官方有完全的权力,按照官方的判断,直接划扣保证金为买家退款。
(c)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及(或)官方网任何规则,给官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官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官方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官方可继续向用户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官方有权无限期要求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a)、(b)两项规定的先行赔付程序应按官方网公布的《先行赔付规则》进行。
3.官方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用户。在向用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用户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银行的转帐证明或买方收款证明)。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用户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根据本款第1项确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官方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用户支付宝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款不足,则用户应在赔付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官方将暂停向用户提供一切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官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用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官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官方根据上述 ( c)项的规定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官方有权:
1)要求用户偿付官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用户支付宝帐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官方,以补偿官方所遭受的损失;

如官方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用户提供的一切服务。同时官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用户追偿的权利。

6.用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官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按本协议规定处置保证金外,官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四、 官方的权利义务:

(一) 在收到用户的先行赔付服务申请后,官方有权对该用户的申请予以审核以确定是否向其提供先行赔付服务。用户同意官方有完全的权利同意或拒绝用户的申请。
(二) 在接受用户先行赔付服务申请后,官方将负责在该用户商品信息上加注并展示"先行赔付"标记("先行赔付商品");
(三) 如买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购买了先行赔付商品,并按官方网有关规则提起索赔,则官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官方网有关规则及买家提供的资料和证据,以其独立判断确定买家索赔是否成立,如索赔成立,官方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按其指示划扣用户保证金向买家进行赔付。
(四) 官方亦有权根据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指示支付宝公司冻结、解冻或处置用户的保证金或支付宝帐户余款。

五、支付宝公司的权利义务:

(一) 用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支付宝公司按官方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发出的指示对用户的支付宝帐户余额及保证金进行冻结、解冻或处置。
(二) 支付宝公司有义务及时执行官方根据本条第一款发出的所有指示。

六、有限责任:

(一) 官方仅有义务根据官方网有关规则向买家索要有关证据,并仅对买家证据进行表面审查,而并无义务对买家证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由于买家过错导致官方作出错误的赔付判断,官方不对用户承担补偿责任。
(二) 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官方对其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

七、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用户在线签署的《官方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官方可以提前七(7)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书面通知方式为发送电邮至用户注册提供的电子邮箱。用户可在线提出终止申请(URL:),官方收到申请后协议即告终止。
(三)单方解除权:如用户违反官方网的任何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官方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如用户自主删除其使用先行赔付的商品信息,则本协议即告终止。
(四)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五)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既便本协议终止,但官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
(六)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款及第八条第一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八、其他:

(一)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 官方于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